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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租借請電洽本館
可租借時段|
星期一到星期六 上午(8-12時)、下午(13-17時)、整天(8-17時)
可租借場地|
1. 高低救助訓練塔
2. B2國際會議廳
3. B1特展區
4. B2訓練教室
收費標準
場地收費採用
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訓練中心暨防災教育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
管理要點
場地使用詳細規範採用
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訓練中心暨防災教育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
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
一、授權方式及範圍:
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,桃園防災教育館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 料與素材,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,採
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-第1版
發布,以無償、非專屬、得由使用者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,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,重製、改作、編輯、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,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(簡稱加值衍生物),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,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;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。
二、相關事項說明:
(一) 本宣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,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(包括但不限於專利、商標、及機關標誌之提供)。
(二)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、處理,及利用,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,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。
(三) 部分的影音、圖像、樂譜、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,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,不在本宣告所及範圍,其後續使用應另經機關同意。
三、應注意尊重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權(包括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)。
四、使用本宣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,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,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,且得被依法歸責,使用者須自負民事、刑事上之法律責任。
五、本網站之宣告,並不授與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、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。
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
桃園防災教育館對使用者個人資料收集,謹遵守中華民國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之規範,未經許可及使用者同意,不會以電腦蒐集使用者個人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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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份隱私權的保障聲明從即日起開始生效,但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規定的變遷與科技進步,桃園防災教育館為保護使用者隱私,有權修改這份聲明,並儘速更新與公告。